「劈.腿是不可取沒錯,但未有婚姻約束,也是被取代的關係。」男未婚女未嫁,沒有婚姻關係之下,因為對方劈.腿而公佈個資要求網友幫忙討公道,這樣算是恐.怖情人嗎?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
『D醫師是家醫專科,本身並無皮膚專科執照,但卻在招牌掛皮膚科診所,有皮膚疾病、淨膚雷射需要的病人建議至其他皮膚科診所就醫較有保障。我是以前在診所上班的掛號小姐,也是D醫師以前的女朋友。有一位病人C小姐,她私下瞞著我和D醫師出去約會,我致電給C本人,要求她不能再和D醫師出遊,結果她在2020年11月又來診所掛號,並且當著我的面和D醫師說說笑笑。D醫師之後為了那個女人,就把我從診所趕出去強迫我離職,並且繼續和病人C小姐交往。那位女人特徵是有瀏海、長頭髮、年約35歲、眼睛雙眼皮,請新竹的人幫我注意,她取代我當掛號小姐的位置,會出現在診所的櫃檯,如果新竹人看到她請幫我討回公道,她是惡.意搶我男朋友的人。』
        

(圖/網友提供)
         
「女朋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資格吧!這是愛不到就毀了你嗎??」
不過這位女網友極.端的作法卻沒有引起眾人的同情,反而是讓大家都在看戲「沒去戶政公證之前,沒有誰是誰的,雙方都是自由身,都還處在可選擇階段。沒什麼好討的,他不愛你也只是男女朋友的身份!」

而且因為這名女網友文章一開始還強調【是家醫專科,本身並無皮膚專科執照,但卻在招牌掛皮膚科診所】,但在網友們查詢下,發現D醫師是家醫科專科醫師,不是皮膚專科醫師,但他的招牌沒掛皮膚專科診所,其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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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社團留言)
   
 
雖然有網友安慰原PO「這醫生有問題吧!別為這種行為不好的醫生留戀!」
「還好沒結婚生小孩,不然你更難過,把你自己照顧好,那個水查就別理了,惡.人自有天收。」
「算道德瑕.疵而已。相信他很快就會把現任女友換掉了。別為難妳自己了!放下吧!」
「都敢承認自己是劈.腿達人了,這種就不用在心戀了,你可以找到更好的!」
         
但大部的留言則是認為這種單方面說法的報.復舉動真的很像恐.怖情人
「男未婚,妳也未嫁,只能說他是水查男無誤,但是妳的心態也好不到那裡去,得不到就要搞得二敗俱傷」
「雖然很同情你的遭遇,但看來『掛號小姐』只是行政,您前男友的診所和名字可能是公開的不觸法,但您將前病人C小姐的個資和外貌貼在這裡,已經違法病人隱私!」
「故事沒有前後,只告訴結局,實在很難判定是誰錯誰對,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得罪前女友這種生物~~~」
「為什麼會有叫病患幫妳討公道的想法呢?家醫科本來就可以看皮膚了有什麼問題嗎?你還真恐.怖….恐.怖前女友!」
「只有我覺得對話內容怪怪的嗎?『覺得別人都在批評你』然後回卻回『天氣好冷』結果下一句卻是對方說『對我就是劈腿』?????妳應該有很多沒有實話實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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