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          
 
先說,我是男的。
去年11月10日前我還在小北百貨的高雄自強店上班-中班外場人員。
而從前年大概三月左右開始,一名姓陳的男同事就開始很愛摸我屁 股。
      
後來不堪其擾,跟他說:再摸我,我就揍 人了!
      
跟他說了十來遍有了,他照摸不誤,前年11月受不了就跟店長提起這件事,店長也回我「這事很不好,我會好好跟他說。」
結果....他還是照摸不誤!
因為我店長不喜歡我,同一件事我跟她說二遍她就會不耐煩,只好找中班主任說。
中班主任也說會幫我處理,跟她說至少三遍以上了,那個姓陳的依然會摸我....


(網路示意圖)
       
去年10月,他更拿掃把捅 我....我直接抓狂了,往他左肩一拳。怕真的打.傷他,事後問他有沒有受傷,被他笑我那一拳跟蚊子叮沒兩樣,我臉上三條線。
去年11月初...他經過我身邊又順手摸了我一下,我真是要崩潰了!
被一個男的摸了一年多了!!
忍了幾天就受不了了,跟中班主任說這件事,中班主任還說已經有狠狠罵他了,還說他那次只是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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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她:一個摸了妳百來下的人,最後一下說是不小心"灰"到的,妳信喔?
 
      
在LINE上也跟中班主任講這件事,結果中班主任就一直用他在開玩笑啦,大家觀點不一樣啦...然後再強調會好好跟那姓陳的說教之類的在搪塞我。
   
 
 

 

(圖/網友提供) 
      
這樣不就表示我還要繼續讓人摸?
    
最後受不了了!然後我就離職了...
    
知道這件事的朋友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我了,他說他有認識小北百貨的督導,我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跟他說:真假啊?
後來小北的區副理就打電話跟我聊此事了,我嚇了一跳!
 
     
跟那區副理談了15分鐘左右,晚上再去好友家聊天說到這件事,好友說他也是聽說小北會以公司名義去告那姓陳的,到時就輪到我們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跟那姓陳的求償,好好修理他,讓他知道不能亂摸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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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等啊等,等啊等的....等快一個月還沒其他消息。我受不了,就問好友情況,隔天得到消息....那個小北區副理跟小北的全省督導說『我跟那姓陳的說好了,沒事了!』聽到這消息,瞬間有一口氣喘不上來的感覺....這什麼鬼啊?這小北區副理怎麼說一套做一套的?還什麼我跟那姓陳的說好了!?
 
      
後來我忍不住打電話給小北區副理詢問情況,結果他跟我說「陳XX說沒有摸你,只不過有一次拿掃把弄到你。」
    
我整個人很震驚:「啊!?他這樣說!?他說他沒摸過我!?」然後我問小北區副理:「你上次還說要懲 處他?」
 
 
(網路示意圖)
 
小北區副理用很差的口氣回我:「已經懲處了啊~~」
很想跟他說:你跟你們督導說我和他說好了,你還懲處他?我該信你嗎?
    
但我沒種....我憋住沒說,只好跟小北區副理說:「那我這裡可以著手告他性.騷.擾了?」
 
      
小北區副理:(不屑的口氣)「可以啊~~你去告啊~~」
      
掛斷電話後,我馬上把錄音檔傳給好友,然後去好友店裡說這件事。
好友:「上次錄音檔這小北區副理明明可以證實那姓陳的摸你,結果現在又說沒有,這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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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說有二段錄音佐證,要不要跑去法院告?可是朋友說還是敗在沒有影片,有可能在法院吵一吵結果法官判無罪,花一大堆時間結果卻沒法出口氣,反而爽到那姓陳的。
 
(網路示意圖)
 
我真的很不甘心!很不甘心!很不甘心!很不甘心!很不甘心!很不甘心!
 
被那個姓陳的侵.犯人格權!侵.犯身體權!侵.犯工作權!
把一個已經做了四年多並認為可以做到退休的工作給丟了,現在卻因為沒有影片而可能告不贏!?
     
想請問一下,有二段和小北區副理對話的內容,第一段小北區副理可以間接證實那姓陳的摸我,第二段雖然否認了摸這件事,但有承認了拿掃把弄我的事,
我這樣去告可以告的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