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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洗1元發票買4600個購物袋!網友高調炫耀「爽中30張」 財政部回應了

兩性與生活

 
    

近日網路上有名男子在2個月內跑遍各大家樂福購買1元購物袋,每天跑不同家買10個,刷載具,一共買下4600個就為「洗發票」,且9、10月發票中30張,總共中了8400元。

 

 

高雄凌姓男子在臉書社團「我愛刮刮樂-刮卡做公益」高調PO文,「我這期9、10月發票中30張,連一張1000都沒有,運氣真的很差耶!在超商消費那麼多發票都沒辦法中一張1000」。但計算換算下來,他的獎金總共8400元。

 

 

 

爆料網友表示男子私下常分享洗發票方式,大部分是買1元塑膠袋或是超商的2元白包,每天只要有空就會騎著腳踏車去超商、家樂福消費,有次更中了44張發票,因此被高雄南區國稅局盯上且傳喚多次,要求繳回不正常消費發票獎金,但因未繳回也沒事,男子就繼續洗,女網友也指出,該男每期中獎獎金都拿來玩台彩賓果但全「輸光了。」至於何時開始有洗發票行為,她則說應該是有電子發票開始。

 

也有網友精算,「2個月4600張,每張發票假設費時1分鐘(還要加上跑店,消費10個塑膠袋,而且一間店到另一間應該不只10分鐘),共耗時4600分鐘,總得獎金額8400-成本4600=3800元,3800元/4600分=0.82元/分,時薪約等於0.82*60=49.5元,個人覺得就算知道這門路,我也不會去幹,個人覺得幹這事的比較像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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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消費者「洗發票」以提高中獎機率,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只要消費者有消費事實,營業人就應如實開立發票,除非是買1顆10元的茶葉蛋,卻要店家開立10張1元的發票,這才能證明消費者有詐欺意圖,否則對於這種行為,目前確實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