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抱怨:
 
 
花了近三萬搬家包含車資,工人費用,還不包含租金費用!
 
昨天才簽約今天遇到這樣......
還花好一陣時間整理擦拭,花六百塊買水煙消毒水幫忙消毒整間房子
一個月一萬,沒有很大很大間,房年至少三四十年以上房子,今後要拱手讓人,心好累,下雨天戴著孩子該流浪去哪裡?
   
 

(網友提供)
   
網友表示,原本已經找好的住所,卻因為原本在簽約時有加註會付上熱水器,結果沒想到熱水器是壞的,結果原po跟房東反應後,房東卻又說那就把熱水器熱條再取消,這讓已經簽完約的原po很傻眼,這樣出爾反爾,難保住進來後其他東西如果又損毀,房東會不會又用同樣方式處理?!
   
 

(圖網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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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原po只能無奈退租,但是因為事出太突然,都已經晚上了說要臨時搬家也真的很不方便,於是就跟房東說如果可以,先讓他把東西放在房子裡,她找到新的房子會馬上搬走,當然這幾天房租可以照算,但希望到時可以退還押金和租金,結果房東卻說:給三天的時間搬離,超過一天房租500,如果在6/30前搬走會三萬退費,但從現在開始不可以住裡面!
    
 

(圖/網友提供)
         
「這樣也不對吧!既然收到6/30,那6/30之前他不能規定你們不能入住啊?!」

對於房東的說法,網友也覺得很奇怪
「有沒有熱水器不是重點,重點是原本就說好要附熱水器,因為壞掉才又說沒附,根本不想對熱水器的事負責任!那以後如果碰到其他的家具或設備壞掉,會不會又臨時說要改合約說不算在租屋內?」
「還好你沒有承租,屋主一開始就說話不算話,就是很會ㄆㄟ人,就是很愛計較!趕緊搬離吧!」
「合約簽好了還可以改來改去?長知識了…有夠爛的…還好你選擇不租,要不然相信往後不知道房東想到什麼又要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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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po也表示房東突然說從今天開始就不能住,因為還帶著孩子,原本擔心晚上臨時不知道要住在哪裡,還好透過隔壁鄰居幫忙打電話才找到落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