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太太妳不要太過份,該弄的我都有弄,你不要什麼都要凹我!
我尊重妳,妳卻完全沒有尊重我,每次要我給你方便,舉凡帶師傅進來看房子,到今天直接進門搬傢俱進來,就跟你說我在油漆還硬要進來,跟你說東西髒掉我不負責,這部分都不回應,裝傻是不是?
 
10號前就要跟妳解約了,你見面跟我說還要付房租,我是憑什麼要付啊?你又憑什麼跟我要房租?
押金不還沒關係,2萬7能砸多少我就砸多少!妳有本事就現在過來把我趕出去,過年妳已經趕過一次,我不差妳這次。
    
不爽就可以解約?請問一下房租契約是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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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還敢大聲?房東與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需在前30天,以書面通知!若未通知,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整件事的起因就是房東要提前要求房客搬離,而且,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今年過年的時候就曾經租約還沒到期就要求房客搬離。
 
            
    
而這次的理由更是扯,一下說提前解約是因為房客藏信讓他無法繳國民年金,一下又冰箱,一下又馬達,甚至房東還在其他社團發文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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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們,當初我們將房子租給一對夫婦。1、那他合約尚未到期因一些理念不和(合)所以在一月份時屋主有提出提前結(解)約,說如果雙方不適合提前一個月說有結(解)約的意願,那對方也簽下合約。2、現在因房客也搬出但尚未交屋,比例10號該交房租,他不願意給也不願意交屋,我是否可以告對方侵佔(當初合約上有寫到說10號未收到房租,認(任)有(由)房東處置),那這樣是房客比較站的住腳,還是房東可以找警察進屋要求交屋。』
 
   
(房東提到自己提前解約的原因)    
   
     
「我記得房子還在承租合約期間,合約未終止交屋,如果房東擅自進入換鎖,動承租人物品,未經承租人同意,記得房東是犯 強 制 罪吧?」
不少網友都直接表示這房東根本站不住腳也完全沒有立場,而且根據鄰居的說法,房東她從以前都是用這招,一堆理由什麼的不還押金,以往的房客只能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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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房客還表示『我們什麼都配合你,你每次要求什麼我們都盡量去配合你、盡量去做到,你的家具都是快壞掉的,我們都很小心翼翼去使用,連第四台費用你也要加進去。你說家具要進來,也跟你說我們在油漆跟打掃,如果堅持要進來萬一家具髒掉或是怎樣我們不負責。針對這件事你也是都不回應,難道到時候家具怎麼了都要賴在我們頭上嗎?再來,當初我們正在般東西進來的時候,我們東西都在裡面,你還說要來住一晚,當天過來才知道居然還帶朋友來,我們不夠通融嗎?我們不夠配合你嗎?』  
 
 
(還在打掃房東就把家具搬進來了,只花六百元就買到了。)
 
  
(房租也都準時交)
   
「國稅局最愛這種的!大部分的房東都覺得租客不會走法律途徑,所以那個嘴臉特別討厭!房東提早解約,嘴臉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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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還沒到,押金還拿不回來,然後還要修馬達⋯」
「別繳別搬,讓他告,拖多久賺多久,沒公証的契約,法律無效,警察也幫不了,要硬進入或換鎖可告侵 入民宅。」
「提早解約可以告她,她這種態度更要吿她,要她賠償你,你維修收據和租賃契約還要匯款紀錄都要準備好,有理就不用怕。」
「其實合約以外的很多條款都是不合法的!希望房客們能夠多尋求協助,不要讓自己默默被欺負,把自己的權益拿回來。」
      
 
      
via bc3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