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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分鐘看完OOO電影」谷阿莫認定侵權被起訴 網呼爽快:不要再辯你沒盈利

影劇新聞

 
    

 

大家好我今天要說一個被起訴還覺得自己是英雄的故事。


(圖翻攝自谷阿莫

有沒有覺得很熟悉呢?且讓本陰當個天橋下說書人前其提要一下。Youtuber網紅谷阿莫擅長將當期熱門電影等影片,用濃縮講解兼劇透的方式拍成用幾分鐘就能看完整個故事的開箱文影片,有些甚至在台灣還沒上檔。



受害的片商「又水整合」表示,有四部以上電影因為古阿莫做完了,就無法在戲院上映,一部片用幾百萬版權金買進台灣,結果谷阿莫用3、5分鐘就講完,甚至加入自己主觀想法,很多東西都跟電影內容背道而馳,影響影迷的觀影樂趣,十分遺憾,而且也影響了票房,甚至上不了戲院也賣不到電視台跟MOD,購片八位數成本血本無歸。



谷阿莫也曾經用六分鐘影片以「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做反駁,認為「當你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你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就優先使用你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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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網友討論後得到幾個他說法裡的漏洞、爭議點:

  • 谷阿莫使用的影片是盜版、非法來源的影片。
  • 他製作這些影片並沒有取得片商的同意。
  • 他上傳Youtube後,靠流量賺取收益,並不是非營利的使用。
  • 難道未來二次創作的可能性都會被扼殺了嗎!



但因為台灣的著作權法並沒有規定重製影片一定要以「正版」為要件,最終還是要回到「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上,谷阿莫的使用影片到底有沒有在合理使用範圍?

而最近事情有了新進展!五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在北檢偵辦後,今天確定要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谷阿莫起訴。雖然谷阿莫強調「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但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古阿莫確實有侵權。

最後北檢認為谷阿默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的行為違反的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在今天把他給起訴!

谷阿莫本人則表示很期待這次的判決,希望透過這件案子讓台灣法律能清楚劃分界線,讓創作者有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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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讚好:

「不要再辯說你沒盈利」
「幾分鐘的玩笑,輕易抹殺創作人的心血,真的要判重一點.......」
「以為自己是誰啊」
「一個破壞電影意義的無聊人士而已」
「想看敗訴」
「創wwwwwww作wwwwwww」
「未上映就公開影像還爆雷最好是合理使用」

網友引頸期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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