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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記老婆名下,做家事要給薪」他提親被女友爸媽要求做到「4大點」...上網求助:恭喜分手!

兩性與生活

 
    

 

 

常常有人說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當然還有很多人在準備婚事時鬧分手的也不在少數~

總之最近看到有一位網友感嘆求婚後竟遇到女方家長四大要求,覺得好像不合理還被嗆(囧
)總之來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吧:

 

↓↓↓以下原文↓↓↓




小弟與女友交往幾年,關係穩定
平常約會花費互有往來,出去旅遊也是大致AA
女友也深得父母喜愛,本身更多次與對方家長聚餐旅行相處沒問題

近期與女友求婚成功後,接到對方家長的電話
簡單寒暄之後跟我說以後女兒就交給你照顧之類的話

作為男人要承擔的責任很大,要加油
到這邊沒什麼大問題


不過下面的內容就讓我冷汗直流對方說出了他們的條件:

1. 請我的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我名下
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
大聘、小聘照北部行情  100萬 36萬

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
(我父母多年克勤克儉,才在市區有兩間老公寓)

他們不希望女兒租房子住,整天擔心被房東趕
也不希望女兒住在貸款還沒繳清的房子,隨時擔心被查封
轉到我名下是為了避免家中有變故、債務而影響到小家庭


2. 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
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月、婚紗照 也是男生的責任
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3. 女方收入是自己的,家事不做要做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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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 (公務人員),
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
因為兩人都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
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


4. 敢外 遇就讓你完蛋
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 遇,
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 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以上幾項聽完之後當然是極力與對方父母抗爭
但對方父母說除了大小聘金額可以談,其他都是必要條件
這些條件他們在親朋好友打聽過,是合理的要求
如果這些條件做不到就到此為止


電話後,與女友多次討論
女友也是站在她父母的立場,並且說這些條件確實是很正常的,
她的同事、親戚都是這樣
如果我達不到就分手別浪費時間


我只是年收沒破百的小魯工程師
要負擔上述條件實在有困難
另外要我父母的房產這一點也確實是不合情理


我給對方的答覆是


1. 跟我父母租下其中一間房子作為新居,簽10年租約,房租與裝潢我負擔
2. 婚禮全部預算75萬以內我可以全額負擔(不含大小聘),超過再由女方補上
3. 婚後家事兩人共同承擔,如不願煮飯則平日外食解決,假日我可以下廚做飯 (我有考過丙級廚師)
4. 家中日常花費、小孩教育 兩人依照收入比例分攤
5. 如女生育嬰假照顧小孩,補貼一萬做為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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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父母多次討論後仍不讓半步
一定要依照上述對方提出的
僵持數周
過完年後就被女友提分手了........

當下頓時有種輕鬆但是又傷心的感覺 囧
只是小弟有個疑問,上述的條件是很常見、合理的嗎
詢問過十多名長輩、已婚男女同事,都是一臉驚恐的說no

還請版上前輩提供意見
另外,多年感情還需要挽回嗎? 畢竟感覺女生也是受制於家裡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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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大翻白眼表示:
「把你當盤子,你可以全身而退算很棒了」
「恭喜你解脫」
「你女朋友也真狠,完全不幫坦,說分就分」
「恭喜你分手啊!結婚一輩子耶!別想不開」


各種支持分手!祝賀分手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