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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都是殺人犯,日本的司法是這樣處治的 甚至還出現了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就判死刑的真實案例 台灣的司法是否該檢討...

新奇古怪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
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
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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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