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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都是殺人犯,日本的司法是這樣處治的 甚至還出現了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就判死刑的真實案例 台灣的司法是否該檢討...

新奇古怪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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